(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时段(2009年5月上旬):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实施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加大对发生安全事故单位的安全约谈督办力度,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三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时段(2009年5月中旬至9月):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