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不得在试件上做记号,如有发生,作业成绩按零分处理。
8、比赛过程中若比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报告承办单位评判组,确因故障而耽搁时间,比赛时间酌情后延。
9、严格遵守有关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比赛信号发出后,方可作业。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赛前擅自操作设备或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选手本人承担。
10、比赛期间,除市竞赛办成员、竞赛裁判组成员、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11、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业,离开考场。参赛的选手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图纸)、试件、草稿纸带出考场。
四、监考人员规则
1、监考人员需佩带监考标志,应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参赛人员进行检录并向参赛选手宣读《考场规则》。逐一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核对姓名、单位、照片和座位号。
2、考前5分钟每个考场的两位监考人员在参赛选手面前共同拆开试卷封袋,清点试卷数量与本考场应参赛选手数量是否相符。
3、确认开考时间到,分发试卷和草稿纸,指导参赛选手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4、各工种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时间终了,参赛选手应停止答题或操作,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5、理论考试每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一前一后前后巡视考场。实际操作考场每个工位须配备两个以上评判人员,赛前应检查比赛工位设备、工量具是否完好,发现缺少、损坏和有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及时报告。赛前应正确指导选手操作设备,比赛过程中发现不遵守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严防发生安全和人身事故。
6、监考人员和评判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看书或读报,不准闲谈或离开工作岗位,遇到卷面不清应立即与考点负责人联系。
7、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对于作弊的参赛选手,监考人员应终止该选手的比赛,令其退场,并在《考场记录表》中如实记录。
8、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将所有试卷按照规定装订后连同《考场记录表》一并装订封袋。严禁任何人将试卷(图纸)试件、草稿纸带出考场,如发现,立即追回。
9、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人员规则》,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将给予责任追究。
五、仲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