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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国家下达我州产业重建补助资金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县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安排方案,报州政府审查后由各县下达。审查同意的方案由各县公示后实施。

  (三)工业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补助

  根据我州生产力布局规划和工业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实际,汶川、理县、茂县在产业重建补助资金中安排6618万元,用于工业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汶川县安排13.6%,计2618万元,重点用于桃关和七盘沟等地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茂县安排15%,计2000万元,理县安排26.3%,计2000万元,用于所在县工业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汶川、理县、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工业恢复重建规划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尽快完成工业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利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和搬迁技改。

  (四)工业重点企业恢复重建补助

  在各县产业重建补助资金中,分别按一定比例安排州确定的工业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恢复重建补助,共计13270万元。其中:汶川县按38.6%安排,计7460万元;理县按6.6%安排,计500万元;茂县按35%安排,计4700万元;松潘县按21.4%,计210万元;小金县按39.4%安排,计400万元。

  州确定纳入“一企一策”的工业重点企业的补助资金,原则上在企业所在县的“工业重点企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中安排。从汶川水磨、漩口地区搬迁入住茂县工业园区的重点企业,在茂县“工业重点企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中安排。

  州确定安排工业重点企业的补助资金,采取入股和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即:补助资金的40%,作为所在县政府对恢复重建项目资本金入股,并由县国资公司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60%作为恢复重建项目补助资金。

  工业重点企业补助资金的安排,必须是纳入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受灾企业(项目),并结合企业受灾程度、企业对州县贡献大小、企业生产恢复重建状况、企业发展趋势等实际,分类分梯次安排补助资金。凡列入州工业重点企业(项目),必须按照“一企一策”发展规划和恢复重建的要求组织实施,未按规划和时间要求实施的,取消重点企业资格,并相应减少重建补助资金额度。各县严格按照补助资金的安排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阿坝州产业重建补助资金安排表

  2.阿坝州产业重建补助资金重点企业安排表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阿坝州产业重建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县 名

总额

贷款贴息

旅游、文化、地方金融、商贸、粮食、流通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

工业重

点企业

合 计

43548

11756

11904

6618

13270

汶 川

19298

5210

4010

2618

7460

理 县

7606

2053

3053

2000

500

茂 县

13392

3616

3076

2000

4700

松潘县

984

266

508

-

210

九寨沟

475

128

347

-

-

黑水县

780

210

570

-

-

小金县

1013

273

340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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