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宛政〔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经济拉动就业能力减弱,用工需求降低,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件实事的通知》(豫办〔200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从2009年开始,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低于50%,市县(市、区)所属的由财政拨款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到我市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工作满2年的毕业生在其他加分基础上再给予适当加分。对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其中到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积极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鼓励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二、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