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2009年8月-9月)。由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盐城海关、盐城工商局、盐城质监局、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门组成若干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督查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全面总结与迎接国家和省检查阶段(2009年10月)。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分别于9月底和10月15日前向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由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10月20日前形成全市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各部门内部的统筹协调,市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络。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资金,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江苏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到实处。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尽职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 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联合行动,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式,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