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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盐城质监局负责质监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4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5盐城工商局负责工商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6市公安局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和工商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活动;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7盐城海关负责依法对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进出境实施监管,调查了解与专项整治相关商品的进出口情况,研究提出涉及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出入境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上、中旬)。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工商、公安和海关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结合盐城实际制定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县(市、区)按照会议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4月下旬-7月底)。自查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按主管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组织开展; 以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经营和成人“性用品”市场为主,开展“百日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取得实效。通过自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有证的生产、经营行为,纠正有证但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的生产、经营行为。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自查和整治情况上报市主管部门和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各相关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百日整治行动”情况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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