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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既要集中治理,又要常抓不懈。各地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制,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年度考核内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措施,深入推进。要结合日常业务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年度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三到位”。要充分发挥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商业贿赂的最新动态,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用定期检查与临时检查、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努力克服懈怠、厌战和畏难情绪,维护和巩固治贿工作成果。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继续保持严惩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
  要充分发挥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拓宽和畅通案件线索举报渠道,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与管理。要加强与当地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预防合作等机制,积极配合当地检察机关做好查办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相关工作。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排除阻力和干扰,既要坚决打击受贿行为,也要依法惩治行贿行为;既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依法惩治相关责任人。要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处罚、评优罚劣、限制市场准入等在遏制和惩戒商业贿赂方面的作用。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态势,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蔓延势头。以查办发生在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为主要切入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等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
  四、创新举措,加强宣传,努力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核心内容。省委确定2009年为我省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构建年。各地要以查找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改进方法,完善制度。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与推进电子阳光政务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努力构建部门权力运行的监控体系,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措施,实行绩效评价和行政问责,推进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制止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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