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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十五条 招标人最多只能委派1名代表参与评标,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资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在统计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应当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填写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二)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废标的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四)投标人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
  (五)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六)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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