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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备注:1、“检测人员”一栏中检测工程师、检测员可兼项,按人次审核,兼项检测人员应具有对应方法的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明。
  2、跨地区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活动所在地符合开展检测业务的相应资质条件。

  附件二:
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
资质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盖章)

  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建设厅

申请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工商注册的企业或机构,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或已取得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机构变更基本情况、变更业务时使用。
  2、申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及《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苏建工[2009]139号)规定的条件。
  3、变更基本情况包括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
  4、变更业务包括变更(含增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方法和相应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等。
  5、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应真实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基本情况时需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注册人员应提供学历、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有效注册等相关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的复印件
  4)原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及附表的原件(新申请者除外)
  5)检测技术人员(含新增)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6)检测技术人员情况总表(表三)
  7)检测人员持证情况表(表四)
  8)主要仪器设备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表五)
  9)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检测业务附表(表六)
  6、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应认真核查有关证件的原件,并在核实后的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字样。否则复印件不作为继续审查依据。
  7、本表从江苏省建设厅网站直接下载,申报单位填报的内容应具体、真实,清楚,采用计算机打印(必要签章除外)并装订,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同样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 电子文档的名称均采用申报机构的全称。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机构填报的《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机构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名)        (章)

年  月  日

  


  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

 

原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已有证书编号

苏建检       号

苏建备       号

计量认证编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人员情况*

 

检测人员总数

 

中级职称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新增人数

 

法定代表人*

 

职 称

 

技术负责人*

 

职 称

 

注册人员姓名*

 

专业

 

注册号

 

注册人员姓名*

 

专业

 

注册号

 

申请内容(包括变更项目):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原机构名称和已有证书编号两栏仅用于已取得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机构变更申报时填写。

2.带*栏目为新申报者或无变更发生时填报有效内容,有变更发生时填报变更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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