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质证书
(十四)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采用建设部统一制式,核定项目中注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和一本副本。
(十五)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的计算时间以资质的核定日期为准。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按本实施意见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
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2、转包检测业务的;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4、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5、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十六)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遗失资质证书,应首先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然后再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1、补办资质证书的书面申请;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3、《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五、监督管理
(十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在本辖区内开展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活动的所有检测机构(含进入本辖区的外地检测机构)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并将检查处理结果记入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信用记录。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是否转包检测业务;
2、检测机构(含进入本辖区的外地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条件》(附件一)中的要求;
3、检测机构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4、检测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检测数据和结论是否真实,检测报告是否完整有效;
5、检测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的频次、比例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抽查、巡查和集中检查的形式。
监督检查可以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也可以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可以当场责令改正。
(十八)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
2、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被检查机构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材料或证件;
4、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机构的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汇总,连同结论、处理建议书面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九)实行监督管理与资质审批联动制度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对于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应依照建设部第141号令的规定给予处罚;
2、检测机构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建设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省建设厅撤回其相应的资质证书;
3、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违法从事工程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省建设厅;对逾期不改的检测机构,由省建设厅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4、检测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以及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能力比对测试中确定为不合格者的,均不得作为检测人员申请增扩检测资质。
六、附则
(二十)《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由江苏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十一)《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条件
附件二: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一:
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条件
序号
| 检测
方法
| 检测参数
| 技术负责人
| 检测人员
| 仪器设备配置
|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 备注
|
1
| 单桩承载力静载检测
| (1)单桩承载力
| 工程类高级职称具有地基基础检测3年以上经历。
| 对应检测方法的检测人员不得少于10名;其中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检测工程师)的不得少于4名
| 液压千斤顶(与最大加载能力相关)、油泵,压力表或测力传感器、大量程百分表或位移传感器,反力梁、配重,基准梁。
最低数量与申报检测能力有关
|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建立了符合实验室评审准则的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3.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4.通过检测参数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试验的资料。
| 1、核准的检测能力取同型号、同规格液压千斤顶累加值的80% 与计量认证校准结果两者的低值。
2、核准预埋荷载箱方法检测单桩承载力的,应在资质证书备注栏内注明。
|
2
|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
| 除以上第1项内容要求外,尚须配备刚性承压板、传力柱
| 1、核准的检测能力取同型号、同规格液压千斤顶累加值的80% 与计量认证校准结果两者的低值。
|
3
| 低应变法检测
| (1)桩身完整性
| 对应检测方法的检测人员不得少于10名;其中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检测工程师)的不得少于4名
| 低应变动测仪系统,技术指标满足JGJ106-2003的要求。最低数量一台套。
| |
4
| 高应变法检测
| (1)桩身完整性
(2)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 对应检测方法的检测人员不得少于10名;其中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检测工程师)的不得少于4名
| 高应变检测仪系统,技术指标满足JGJ106-2003的要求。最低数量一台套。
| |
5
| 声波透射法检测
| (1)桩身完整性
| 对应检测方法的检测人员不得少于10名;其中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检测工程师)的不得少于4名
| 声波检测仪系统、技术指标满足JGJ106-2003的要求。最低数量一台套。
| |
6
| 锚杆承载力检测
| (1)锚杆锁定力
(2)(土钉)锚杆抗拔承载力
| 对应检测方法的检测人员不得少于10名;其中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检测工程师)的不得少于4名
| 穿心千斤顶、配套的锚夹具、油泵,压力表或测力传感器、大量程百分表或位移传感器,技术指标满足JGJ106-2003的要求。最低数量一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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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钻芯法
检测
| (1)桩身完整性
(2)桩长
(3)桩身强度
(4)桩底沉渣厚度
(5)桩端持力层岩土层性状
| 对应检测方法的检测人员不得少于10名;其中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检测工程师)的不得少于4名
| 钻机、单动双管钻具以及相应的附件,技术指标满足JGJ106-2003的要求。最低数量一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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