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淮政办〔2009〕16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趋稳、发展良好的态势,但建筑、交通、矿山等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的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突出对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民爆器材、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力争实现全年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双下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范围是各县(区)、各重点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1. 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电力等工矿企业;
2. 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农电、水利等企业单位;
3. 各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 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