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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明确帮扶重点。市委、市政府确定100户企业为重点服务企业,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别明确一定数量的重点服务企业。建立责任部门对口服务帮扶制度,每个重点服务企业都要确定一个职能部门对口帮扶,部门有关领导为联系人,负责对企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并于每月底向本级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活动情况。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市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企业反映和职能部门服务帮扶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分类排队,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服务企业年活动进展情况。各县区、市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于5月底前报市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企业和社会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在有关媒体公布。本意见下发后,各县区、各对口服务帮扶部门要立即进驻企业开展服务活动。对于在服务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并抓好跟踪落实。各级司法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能,积极为服务企业年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要积极发挥各级工会、行业协会等群团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为企业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检查。市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并会同市效能办对服务企业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准以服务企业为借口增加企业负担;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准干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泄露企业的技术及商业秘密。各县区、各部门服务企业年活动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了解企业对职能部门的意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督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要将服务企业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把企业服务情况作为民主评议机关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开辟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形式,加强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宣传,总结宣传一批好的典型,对各种消极倾向、不良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努力在全市形成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良好导向和舆论氛围。各级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设立专门热线电话,接受企业咨询、受理企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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