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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9]4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是今后一定时期内我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要按照《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当前尤其是要抓紧落实质监机构工作经费和编制,努力争取财政经费的保障支持,确保监督队伍稳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二、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把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作为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此外,要结合我厅的工作部署,做好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和县(区)级质监站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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