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09年安排建设县级医院35所(含中医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130所、村卫生室74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3所。(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卫生厅配合)
3.完成15000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由省卫生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4.启动实施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卫生厅配合)
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
1.实施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制定培训标准,为每所乡镇卫生院培训3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管理人员,3年内共培训2万人次;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全科医师900名、社区护士800名,3年共培训社区卫生人员1万人次;对在岗村医培训15万人次,每两年轮训一遍,3年共轮训6万人次。(由省卫生厅负责,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2.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返聘退休医生到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3.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由省卫生厅负责,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4.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由省卫生厅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5.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由省卫生厅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6.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由教育厅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配合)
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加快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在省、市、县三级选择试点医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由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2.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医院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权,开展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由省卫生厅负责,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