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1.2009年,城市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45%。(由省卫生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2.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由省卫生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3.加强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并逐步统一全省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制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三网统一”方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卫生厅、财政厅配合)
三、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做1次健康检查。(由省卫生厅负责,财政厅、民政厅配合)
2.为15岁以下人群免费补种乙肝疫苗。(由省卫生厅负责,教育厅、财政厅配合)
3.对农村孕妇免费做产前检查、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实施免费住院分娩。(由省卫生厅负责,人口计生委、财政厅配合)
4.对三岁以下婴幼儿免费做生长发育健康检查。(由省卫生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5.普及健康知识。开设省电视台健康频道,各市、县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由省广电局负责,卫生厅配合)
四、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
1.选择1-2个市启动试点工作。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实行市级统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财政厅配合)
2.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由省卫生厅负责,财政厅配合)
3.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分别负责,财政厅配合)
五、加快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完成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灾后重建任务。在国家投资的基础上,我省今年投入36亿元,其中部分用于地震受灾的36个县卫生设施重建,基本完成卫生设施建设任务。(由省卫生厅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