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定代表人、股东、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件。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办理初始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4、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5、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身份证件。
(三)申请办理变更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备案登记表》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4、变更后的股东、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件。
(四)申请办理注销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备案登记表》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注销备案登记表》;
2、原《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正副本)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经营范围的证明。
(五)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补证登记表》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补证登记表》;
2、在《人民日报》、《北京日报》、《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竞报》中一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六)申请办理破损换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换证登记表》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换证登记表》;
2、原《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正副本)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原件。
二、申请办理相关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二)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
(三)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