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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

  注:表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附件2:
  各地(州、市)级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09年本)

项目类别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一)水利

水库

渠道改造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库容1000万m3以下;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引水干渠长度10km以下;老渠改造。

农田水利工程。

(二)能源

电力

 

煤炭

 

石油

 

天然气

 

水电站: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1000千瓦以下非抽水蓄能电站。

220千伏以下(不含220kv)交流输变电工程。

洗选煤项目(除自治区级以上核准或备案的);型煤、水煤浆生产。

本地(州、市)行政辖区内煤炭储存、集运。

本地(州、市)行政辖区内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输油管网,油田内集输管网;成品油的储存设施。

本地(州、市)行政辖区内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输气管网、气田内集输管网和接收、储运设施,以及加气站。

(三)交通

公路

 

 

农村公路项目;辖区内不跨区域、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以下公路及农村公路。

(四)信息产业

一般电信基础设施。一般邮政基础设施。

(五)冶金有色

金属制品的压延加工、铸造。

(六)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

 

 

 

 

水泥粉磨、搅拌站;及水泥制品。

日产500吨以下的玻璃生产线;年产3万吨以下玻璃纤维项目。

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及轻质建材制造。

年产5000吨以下岩棉。

石灰和石膏制造。

土砂石开采。

(七)化工

复合肥生产。

无机涂料,水处理剂。

不含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饲料添加剂;农药制剂分装、复配;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

(八)机械

交通运输设备

 

非整装机械设备的制造和加工。

(九)轻工

粮食、饲料及植物油加工。

年屠宰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以下规模屠宰场;肉禽类、蛋品、水产品、乳制品加工及其他食品制造。

非原汁饮料,酒精饮料及单纯勾兑的酒类制造。

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再生纸;纸制品;印刷;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塑料制品制造;工艺品制造。

不含制革、毛皮鞣质的皮革、毛皮、羽绒加工;不含洗毛、染整、脱胶工段和不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品制造。

服装、鞋业制造。

(十)城建

城市天然气供应;锅炉总容量65t/h以下的热力生产;热力供应。

管网建设;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生活垃圾集中运转站;城镇粪便处理;城镇河道和城镇湖泊整治;纯净水、矿泉水生产。

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

市政道路。

(十一)社会事业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项目和资源保护项目。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医院、专科防治所(站);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站(所)、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福利院;动物医院。

非新建研发基地。

体育场,体育馆,射击场;展览馆,档案馆,纪念馆;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

胶片洗印厂,批发市场,零售市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洗浴场所;一般社区服务设施。

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长途客运站;加油站,加气站;洗车场,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陵园,公墓等。

(十二)农、林、牧、渔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田改造项目、农产品基地项目;非原料林基地;防沙治沙工程;年存栏量折合5000羊单位以下的围栏养殖。

(十三)地质勘查

基础地质勘查,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矿产地质勘查。(不含开发、生产)

(十四)辐射

V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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