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2、各地(州、市)级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注:本目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附件1: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09年本)
项目类别
|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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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
水库
渠道改造
| 涉及环境敏感区;库容1000万m3及以上;大型水库除险加固。
新建引水干渠长度10km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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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源
电力
煤炭
石油
天然气
| 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
输变电:220、330、5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
采用背压机组的燃煤热电站。
垃圾焚烧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综合利用发电、地热发电。
脱硫、脱硝等环保工程。
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以下煤炭开采及配套洗选煤项目;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开采及配套洗选煤项目;属自治区核准或者备案的洗选煤项目。
煤炭液化、气化和煤层气开发。
除冶金焦以外的焦炭(含半焦)、煤焦油项目。
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煤炭储存、集运。
改扩建油田开发项目;年产100万吨以下新油田开发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输油管网,跨地(州、市)行政区的输油管网;50公里及以上输油管线。
原油储存设施。
气田改扩建;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下的新气田开发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5亿立方米以下输气管网;跨地(州、市)行政区域输气管网;50公里及以上输油管线。
进口和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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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
铁路
公路
民航
| 1000米以上独立隧道及桥梁项目。
区内100公里以下新建(含增建)项目;改扩建项目。
西部开发干线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公路;三级及以上公路;里程50千米及以上公路;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项目。
改扩建的民用机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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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产业
| 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
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等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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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冶金有色
钢铁
其它黑色金属
有色金属
稀土
黄金
| 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以下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铁合金冶炼项目;轧钢项目。
矿山开发和冶炼。
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有色金属矿山开发项目;不新增生产能力的铜、铅、锌冶炼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它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稀土深加工项目。
日采选矿石 500 吨以下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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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金属矿采
选及制品制造
建材
其他
| 水泥熟料生产;日产500吨及以上的玻璃生产线;年产3万吨及以上玻璃纤维项目;陶瓷制品。
化学矿采选;采盐;年产5000吨及以上岩棉;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开发;石墨、碳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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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化工石化
石化
化工
| 不新增生产能力的炼油改造项目;年产20万吨以下的乙烯改扩建项目;其它石化项目。
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液氯;氯乙烯、聚氯乙烯。
电石;纯碱。
化学制药,含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农药。
除复合肥以外的化肥项目。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有机涂料、化学染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食品添加剂;日用化学品制造;生物及生化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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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械
交通运输设备
船舶
其他:
| 除新建汽车整车以外的交通运输设备整装项目及其它机械整装项目。
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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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轻工
纺织、化纤
| 年产 10 万吨以下纸浆项目。
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制糖,制盐,番茄酱、果品制酱及原汁饮料。
制革和毛皮鞣质。
年屠宰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及以上规模屠宰场。
调味品、发酵品制造;新建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
化学纤维制造;日产 300 吨及以上聚酯项目;亚麻项目;含洗毛、染整、脱胶工段和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品制造;棉浆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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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建
| 煤气生产;锅炉总容量65t/h及以上的热力生产;地热供热。
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
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及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
城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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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社会事业
| 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涉及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的建设项目。
缆车、索道建设和涉及敏感区或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其它旅游开发项目及资源保护项目。
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影视基地建设。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水上运动中心。
新建研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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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牧、渔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田改造项目、农产品基地项目;年存栏量折合5000羊单位及以上围栏养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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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辐射
| 除铀(钍)矿以外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广播电台、差转台;雷达、无线通讯,移动通讯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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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
| 未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一)至(十)项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新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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