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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2、各地(州、市)级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注:本目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附件1: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09年本)

项目类别

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

(一)水利

水库

渠道改造

 

涉及环境敏感区;库容1000万m3及以上;大型水库除险加固。

新建引水干渠长度10km及以上。

(二)能源

电力

 

 

 

 

煤炭

 

 

 

 

石油

 

 

天然气

 

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

输变电:220、330、5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

采用背压机组的燃煤热电站。

垃圾焚烧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综合利用发电、地热发电。

脱硫、脱硝等环保工程。

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以下煤炭开采及配套洗选煤项目;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开采及配套洗选煤项目;属自治区核准或者备案的洗选煤项目。

煤炭液化、气化和煤层气开发。

除冶金焦以外的焦炭(含半焦)、煤焦油项目。

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煤炭储存、集运。

改扩建油田开发项目;年产100万吨以下新油田开发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输油管网,跨地(州、市)行政区的输油管网;50公里及以上输油管线。

原油储存设施。

气田改扩建;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下的新气田开发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5亿立方米以下输气管网;跨地(州、市)行政区域输气管网;50公里及以上输油管线。

进口和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三)交通

铁路

公路

 

民航

1000米以上独立隧道及桥梁项目。

区内100公里以下新建(含增建)项目;改扩建项目。

西部开发干线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公路;三级及以上公路;里程50千米及以上公路;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项目。

改扩建的民用机场项目。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

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等生产项目。

(五)冶金有色

钢铁

 

其它黑色金属

有色金属

稀土

黄金

 

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以下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铁合金冶炼项目;轧钢项目。

矿山开发和冶炼。

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有色金属矿山开发项目;不新增生产能力的铜、铅、锌冶炼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它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稀土深加工项目。

日采选矿石 500 吨以下黄金项目。

(六)非金属矿采

选及制品制造

建材

 

其他

  

水泥熟料生产;日产500吨及以上的玻璃生产线;年产3万吨及以上玻璃纤维项目;陶瓷制品。

化学矿采选;采盐;年产5000吨及以上岩棉;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开发;石墨、碳素项目。

(七)化工石化

石化

 

化工

 

不新增生产能力的炼油改造项目;年产20万吨以下的乙烯改扩建项目;其它石化项目。

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液氯;氯乙烯、聚氯乙烯。

电石;纯碱。

化学制药,含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农药。

除复合肥以外的化肥项目。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有机涂料、化学染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食品添加剂;日用化学品制造;生物及生化制品制造。

(八)机械

交通运输设备

船舶

其他:

 

除新建汽车整车以外的交通运输设备整装项目及其它机械整装项目。

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

(九)轻工

 

 

 

 

 

 

纺织、化纤

年产 10 万吨以下纸浆项目。

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

制糖,制盐,番茄酱、果品制酱及原汁饮料。

制革和毛皮鞣质。

年屠宰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及以上规模屠宰场。

调味品、发酵品制造;新建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

化学纤维制造;日产 300 吨及以上聚酯项目;亚麻项目;含洗毛、染整、脱胶工段和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品制造;棉浆粕项目。

(十)城建

煤气生产;锅炉总容量65t/h及以上的热力生产;地热供热。

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

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及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

城市轨道交通。

(十一)社会事业

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涉及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的建设项目。

缆车、索道建设和涉及敏感区或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其它旅游开发项目及资源保护项目。

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影视基地建设。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水上运动中心。

新建研发基地。

(十二)农、林、牧、渔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田改造项目、农产品基地项目;年存栏量折合5000羊单位及以上围栏养殖项目。

(十三)辐射

除铀(钍)矿以外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广播电台、差转台;雷达、无线通讯,移动通讯基站。

(十四)其他

未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一)至(十)项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新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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