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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物资、装备保障

  1、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战需要,储备必要的现场防护、洗消、排污和抢险救援器材物资。

  2、做好医疗救治人员、床位、设备和应急药品、疫苗的准备。

  3、配齐必要的监控设备以及现场处置时勘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储备足够的与风险水平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服、实验用鞋、口罩、帽子和面部防护用品等),并配备其他安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防溅罩、移液器、一次性接种环或接种环加热器、螺口盖瓶子或管子、微生物样本及废弃物的运送容器运输工具等)。

  (三)人员培训工作。实验室设立单位均应对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和应急事件处置培训,使其熟悉应急程序,掌握应急处置技术,并做到每年进行应急演练。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并结合单位特殊要求开展学习,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

  (五)资金投入保障。要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工作所需各项资金,支持实验室生物安全研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六)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和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七)社会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八)人员防护。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要制定紧急疏散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九)公共设施。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十)通信保障。各有关单位要确定实验室生物安全联络人,确保通信畅通。

  (十一)科技支撑。积极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科学研究,加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

  十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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