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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领导小组应采取以下措施:根据事件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组织相应专家组,对事故发生原因以及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指导和评估意见。

  七、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市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市直多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由市卫生局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八、应急及处置终止

  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终止响应: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已妥善治疗、安置;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病人;明确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到控制;经市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九、善后处置与评估

  (一)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二)评估。要对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十、信息发布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必要时,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件信息由市领导小组负责沟通及对外发布(包括上级部门、相关委办局和新闻媒体等)。

  十一、应急保障

  (一)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队伍。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持通讯畅通。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使其了解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报告程序和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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