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3、省卫生厅认定的其它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三)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Ⅲ级)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3、省卫生厅认定的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各级各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的分工和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把实验室生物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一切日常工作之中,提高防范意识,完善信息报告,做好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和预案演练,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属地管理,密切配合。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各驻淄省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预案,与属地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专业处置,专群结合。卫生、公安、环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检验鉴定、人员救治、卫生防护以及污染消除等任务。
(五)依法办事、科学规范。遵循各种法律、法规,信守有关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依法、科学处置和应对各种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五、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各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警信息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