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9]13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四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淄博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淄博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环境的生物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淄博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淄博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和淄博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能如下:
1、市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预案和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检查督导方案;应急事件突发时,负责启动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预案并指挥、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教科。负责全市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防范方案的组织实施;收集汇总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分布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工作情况并上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