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要严格审查辖区上报数据,采取地州市、自治区两级技术部门审核把关,地州市、自治区环保局两级审定的方式。
4 技术培训
2008年以来自治区开展了城镇集中饮用水调查与评估、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等工作,自治区环保局已多次组织全疆技术培训工作,此次调查,自治区环保局不再组织全疆范围的技术培训,各地州环保局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培训,确有困难的地州可由自治区环保局委托技术组提供帮助。
5 保护区的简划
调查前,首先需查明是否划分保护区。
如果按照自治区环保局部署已做了保护区划技术报告的建制镇按照已划分待批复填报,同时上报拐点坐标,然后按照已划分的保护区级别:一级、二级以及准保护区进行污染源调查。
对于未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应按照饮用水源划分标准HJ/T338初步划分,并确定各级保护区拐点坐标(不得少于4个,不规则多边形应确定每个拐点的坐标),并按照划定的保护区范围进行污染源调查。拐点坐标要上报。
划分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此技术规范可从网上下载。
6 时间进度
1、请各地、州确定负责本次调查及评估工作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于2009 年5月10日前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上报自治区环保局和自治区环科院。技术组将根据工作进展,将有关技术要求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地,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同时,按照典型乡镇筛选原则,上报各县选定的典型乡镇、水源地名称。
请各地、州、市、县负责此工作的人员加入环科院QQ群62644550,以便和大家及时取得交流,有关技术规范和文件的电子版均放在QQ群里。各地也可以在国家网站查看信息http://www.caep.org.cn/yysyd。
2、2009 年5月11日-6月30日,各县全面开展本辖区的调查工作,完成调查表的填报,并上报地州环保局。对缺乏水源地监测数据的县、市,地州环保局要补充监测一次。
3、2009 年7月1日-7月30日,各地州环保局对辖区内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并填报水源地基础信息库,完成《地州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报告。
4、2009年8 月1日-9月20日,自治区环科院汇总、验收各地、州、市《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报告》,并在各地、州、市辖区内调查及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形成《自治区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初稿)。
5、2009年9 月21日-10月10日,评审、修改《自治区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上报环境保护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