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各区县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普及,使
《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
《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努力实现就学公正。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
义务教育法》和
《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保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期间,其同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保证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为已经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能达到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学生提供补充教育;为本市各类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正的入学环境,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权利,采取措施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履行教育义务,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要依法加强学校安全与各项管理,实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
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全面保障义务教育。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
义务教育法》及
《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各项规定,推进完善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证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并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学校规划和建设,加强校舍管理,确保校舍安全;加强教师培训和管理,依法聘任校长,真正把义务教育作为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全面予以保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