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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四)来宾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来宾市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政法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公安局、经委、民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外办、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十五)来宾市涉外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市涉外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外事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外办。成员单位为市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外办、国资委、工商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侨办、法制办、宗教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等部门和单位。
  (十六)来宾市民族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涉及民族纠纷、民族冲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民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委。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文化局、卫生局、外办、旅游局、新闻出版局、法制办、侨联、宗教局等部门和单位。
  (十七)来宾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法制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来宾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
  (十八)来宾市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粮食、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能源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和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办、统计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
  三、来宾市应急委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来宾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兼任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主管相关业务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担任副主任。来宾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对应的来宾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市应急委办公室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来宾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其相关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监督各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信息收集、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善后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协助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落实市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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