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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职责
  来宾市应急委是来宾市人民政府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市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防范工作;
  3.发生特别严重、特大范围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来宾市应急委常设18 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市经常发生或发生机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18 个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副主任中的各位分管副市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来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成员单位为来宾市委宣传部和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广电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无线电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气象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来宾市红十字会、来宾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来宾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为来宾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地震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来宾市红十字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三)来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雷电、冰雹、低温冰冻、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和协调气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来宾市气象局。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林业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来宾供电局、来宾市红十字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四)来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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