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对处置职责,建立有效应对复杂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规定和要求,来宾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来宾市应急委)。现提出组成工作方案。
一、来宾市应急委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来宾市应急委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和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办,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外办、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无线电管理处、侨办、法制办、金融办、宗教局、物价局、供销社、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水库移民局,来宾军分区、武警来宾支队,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来宾市气象局、地震局,来宾市红十字会、团市委,来宾供电局等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市直、区直、中直部门和单位。原则上,成员单位中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驻来宾中直、区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来宾市委相关部门和驻来宾部队的分管负责人为来宾市应急委成员。
来宾市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来宾市应急办)设在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来宾市应急办负责来宾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