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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6)开展病原学检测。对所有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生物学采样,开展病原学诊断。
  (7)实行地区联防联控。对来自疫区且体温≥37.5℃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包括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可疑病例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区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专业人员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严禁自行就医。
  (8)加强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在个人防护、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监测、疫情报告、标本采集、标本运送、检测技术、消毒措施、健康促进等方面进行应急强化培训。
  (9)做好媒体沟通。市卫生行政部门经上级卫生部门授权,在职权范围内,适时向社会公布与疫情相关的信息,组织媒体向大众普及流感防治知识,消除公众恐慌心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媒体发布疫情信息。
  (10)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建议。
  (四)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从市境内人类标本中检测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有临床症状,并且出现二代继发病例。
  2、启动程序
  符合启动条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复核→市应急委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决定启动响应。同时,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人民政府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应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2)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应急办提出,经指挥部同意,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发出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旅行建议,提出取消大型集会等建议。
  (3)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例的救治,并重视中西医结合。加大物资储备,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4)加强预警预报。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每日流感样病例的就诊数、住院病例数(确诊、疑似病例)和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例病情进展、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并根据疫情进展和控制情况,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疫情的预警和预报,为下一步防治措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5)开展耐药监测。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与各定点医疗机构了解确诊病例的治疗情况,对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采样,送实验室开展病原学的检测工作,开展病毒测序工作,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病毒耐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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