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从市境内人类标本中检测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无临床症状。
2、启动程序。
符合启动条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提出启动响应建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副局长)审核,决定启动响应。
3、响应措施。
(1)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
(2)派市疾病控制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对检出病毒实施医学观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全市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设立发热门诊,做好药品、个人防护和消毒用具等准备。
(4)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各医院制定应急预案,指定定点治疗医院,做好收治临床准备,确保随时接收病例。
(5)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区内或者与来宾相毗邻的地区发现确诊病例。
2、启动程序。
符合启动条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讨论,提出启动响应建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市卫生局局长)决定启动响应。
3、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报请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24小时电话值班。
(2)强化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严密组织流感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强化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
(3)主动搜索病例。与疫区相接壤县(市、区)疾控机构要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对疑似病例做好标本采样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工作。对高危人群开展宣传教育。其他县(市、区)疾控机构要成立相关工作组,24小时待命。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立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4)及时隔离疑似传染病。接到检验检疫等部门发现来自疫区的发热呼吸道病例特别是流感样病例的通报后,市卫生局和当地定点医院要立即派出专家到港口、码头、车站等场所进行甑别,并做好病例转运、收治等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隔离观察,严密观察病情,在明确感染来源后要及时采取消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