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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加强猪禽中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监测,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应对疫情的技术准备;加强生猪防疫管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市商务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保证出厂肉品具备“两章两证”,确保肉品品质的安全。
  市经委:负责组织市内涉及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流感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具的市医药储备企业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储备和调度。
  市教育局:按照卫生部门提供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资料,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市本级并督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处置校园疫情的工作预案。
  市工商局:加强市场巡查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活猪、猪肉及其制品上市交易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渠道及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旅游局:积极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疫情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旅游团队信息台帐制度,切实掌握相关游客信息动态。重点摸清我市到墨西哥等疫情严重国家的旅游团队和游客信息及我市旅行社接待上述国家游客的信息情况,及时通报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处置旅游团队疫情的工作预案,强化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接待单位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发生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
  市财政局:及时安排拨付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所需资金。
  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趁火打劫和扰乱社会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实施疫区封锁和道路交通管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疑似甲型H1N1流感感染者及确诊者实施强制隔离措施。
  市委宣传部: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炒作和误导。
  市外事侨务办:及时将市内发生的涉外疫情报告上级外事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外事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我市对疫情涉外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发生的涉外疫情,妥善安排有关外事事项。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来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四)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1、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监测、发现、临床诊断、报告、救治和运送,医院内感染控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原学检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提出控制疫情的技术方案,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指导开展环境的卫生学处理,开展危险因素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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