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创业资金投入
14、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市、区县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适时增加就业专项资金,全市设立总数不少于1亿元的各类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用于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等。
15、实行场地租金补贴。对进驻经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创业园区(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或实体,按照带动本市户籍就业人员人数,给予一次性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
16、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由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拓展到有就业愿望和创业能力、创业成功的本市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对在宁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政府予以扶持。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网点,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
17、提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吸纳人数,按照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发放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50%。
(五)开展创业推进活动
18、组织开展“创业年”推进活动。通过表彰示范创业园和创业先进个人、优秀创业培训学员,举办创业促进就业活动月、青年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十年成果展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
19、开展“三级创建”推进活动。自下而上开展创业型街镇、创业型区县、创业型城市三级创建活动,促进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强工作督促指导,严格动态考核评估,建立三级创建活动评价体系,确保创建工作梯次推进、有序开展。
20、组织开展“创业在金陵”推进活动。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机制,形成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体系。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班子。成立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领导担任,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全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