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创业指导,开辟快速通道。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返乡农民创业提供指导、咨询,开辟登记注册的快速通道并实施跟踪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成功率。
3、减免相关税费。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技)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合法从事小商小贩等个体流动经营的自我雇佣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4、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激励政策。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成功后,一次性给予4000元创业补贴,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创办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4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5、实行有利于创业就业的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根据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加强创业能力培训
6、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可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7、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大中专(技)院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通过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积极探索在大中专(技)院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系统创业培训的方法,并在部分大中专(技)院校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创业培训试点工作。
8、创新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和“女性创业能力培训(GET Ahead)”培训模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实施“创业+技能”培训模式,对享受过创业培训费用补贴的人员,根据开业需要,在当年度内还可参加一次与开业项目相关、纳入当年度补贴培训目录的技能类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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