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9]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紧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确保成功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南京市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特制定南京市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指导,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使城市充满创业活力,形成民众关注创业、积极创业的浓厚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推进的“五个体系”,开展创业培训3万人,扶持2.5万人创业,带动超过18万人就业,创建成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形成创业环境优良、创业服务配套、创业资金充足、创业成功人数众多、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大幅增加的创业就业新格局。
(一)2009年,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一个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相关部门对应落实负责创业指导服务的职能单位;在全市打造1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创业园(基地);征集开发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培育不少于300名优秀创业典型;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扶持不少于5000名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超过3万人;市、区县共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引导资金1亿元,认定的信用街道占街道总数60%以上,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达到2亿元。全市每千人中民营企业主达到2人,每千人中个体工商户数达到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