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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从2009年起,市级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设立“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专项用于为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和一次性创业补助。

  (五)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中心。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中心,为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实践、筹集创业资金和项目支持等系列创业服务。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开展就业见习。每年组织500名本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同时根据见习工种岗位性质和实训条件,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实训费补贴。

  (二)加强技能培训。根据高校毕业生的需要,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组织实习实践。实习实践对大学生提高就业能力、增加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具有积极的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主动为高校与企业搭建平台,确实为高校发展一批、提供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实习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缩短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入工作状态的周期,提高就业成功率。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工作

  (一)加强就业信息收集。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在人力资源市场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专门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求职登记,免费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提供需求信息登记,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地区、单位收集需求信息,及时向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发布。

  (二)积极举办人才招聘会。组织形式多样的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开展“校企对接、百家企业进校园”活动,广泛联系并吸引用人单位进校园现场招聘;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妇女创业就业援助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春风行动”、“网络招聘”等活动,确保有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招聘会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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