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的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的规模,加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工作力度,在年内实现1389个村(社区)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继续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计划,到2011年,每年招募1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到2010年,每年招募300名“特岗教师”充实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服务期满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并计算工龄。从2009年开始,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录招聘比例不得低于80%并给予加分照顾。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做好教育动员和宣传引导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对服役满2年的由政府代偿助学贷款,服役满5年以上的返还大学学费。服役期满后可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优惠政策。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一)营造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良好环境。取消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减去1年的见习期;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同时享受免费档案托管、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当年吸纳登记失业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财政优先安排最高到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1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招用登记失业且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中企业承担部分的补贴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