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伪造、变卖、借用、串用财政票据的行为列入本次清理范围,予以整改。
五、规章制度
1.《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库〔2004〕26号)
3.《
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4.《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5.《住宅专项资金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第165号令)
6.《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7.《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8.《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资管〔2009〕9号)
9.《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资管〔2009〕10号)
10.《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资管〔2005〕141号)
1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资管〔2008〕320号)
12.《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库〔2003〕24号)
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财综〔2004〕65号)
15.《关于印发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基金划缴凭证〉的通知》(新财社〔2003〕55号)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捐赠专用收据》(新财非税〔2007〕31号)
17.《关于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缴费收据〉的通知》(新财非税〔200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