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由银行代收。必须当场执罚的,单位可代收代缴。资金全额缴入国库,支出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统筹安排。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目前只有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
6.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收入按照上述直接收缴或集中收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7.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分为资产处置收入和资产出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缴入国库;行政单位资产出租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事业单位资产出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资产出租收入按照自治区津贴补贴政策规定,可用于单位津贴补贴的支出。
8.利息收入采取直接收缴方式缴入国库,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和捐赠收入通过直接收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政府非税收入未通过直接收缴、集中汇缴或税务代征方式收缴的,列入本次清理范围,规范其收缴行为,按上述收缴方式收取非税收入。
四、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一)常用的财政票据的种类与指定用途
1.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机用)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非定向捐赠等由财政编码确认的项目。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手工),使用范围同上。所收资金用“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上缴财政。
3.罚没定额票据(手工)用于现场处罚,所收罚没款使用“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上缴财政。
4.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用于代收代付,上级拨付款,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往来结算,以及其他收付款结算等事项。
5.捐赠票据用于定向捐赠使用。
6.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缴费收据用于收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时使用。
7.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分机用和手工,用于业主使用和出售公有住房单位使用。
(二)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使用税务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