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账户、财务收支管理等政策规定》
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填报说明》的通知
(新林计字〔2009〕340号)
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厅属事业单位,厅属事业室站(中心):
为了进一步明确“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现将治理工作中涉及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账户、财务收支管理等政策规定及“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填报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账户、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政策规定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账户、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等政策规定
一、账户管理
可开设的银行账户及其核算内容如下:
(一)基本账户
行政事业单位为办理本单位日常财务收支设立的主要账户。
收入主要包括单位预算内、外财政拨款及单位自筹资金和各种往来款项。其中自筹资金包括单位的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资金、单位留用的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三部分。
项目支出可用于自治区项目、单位专项业务费、大型会议费、维修费等开支,要求必须按照预算专款专用。
(二)党费专用存款账户
行政事业单位党组织为办理党费资金收支专门设立的银行账户。
收入主要包括党员上缴的党费和上级党组织拨入的经费。
支出主要用于党员培训,订阅或购买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奖励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受灾党员等。
(三)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
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为办理工会经费收支专门设立的银行账户。
收入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所属单位上缴收入、工会经费补助及捐赠款等。
支出主要用于会员活动、职工活动、工会业务费、上解经费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