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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1.举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乡(镇)长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和研讨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研讨安全生产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规定,探索推动“一岗双责”执行的有效措施。通过研讨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增进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性。(由市法制办、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
  2.举办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与现场交流活动,提高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以提高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为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培养一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队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近期颁布的与本部门执法工作有关的法规和规章。要分级、分批举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现场交流活动,组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
  3.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大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职工素质。按照国家规定的教材和培训时间要求,强化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轮训工作,提高职工特别是新进厂人员和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其中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轮训面达100%;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方式,全面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培训达100%以上。(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建设部门、煤矿监察机构按各自职能组织落实)
  4.督促企业做好招用工制度改革工作,广泛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制度建设,做到从源头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鼓励和引导企业从职业技术院校招收工人和委托大中专院校定向培训技术工人。同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办技术学校,为企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职工,达到从源头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教育等部门配合)
  5.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培训机构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一是6月份各培训机构抽调2人以上的安全生产技术宣讲工作队,深入2家以上企业开展送教育上门服务活动,解决企业培训难题;二是8月份组织培训机构参加全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案质量评比活动;三是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培训机构质量大检查,促使培训机构进一步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装备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
  (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1.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加强和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和重要新闻,对安全生产热点问题,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音像资料,利用各种途径组织相关人员收看,以汲取教训,推动工作。(由各级政府落实)
  2.发挥主流媒体的阵地作用,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舆论氛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和重要网站的联系沟通,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反映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做法和经验。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对全市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营造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进一步鼓励安全生产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由市委宣传部、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落实)
  3.制订并落实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采访预案,完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有关信息及时和有效发布。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舆论引导预案》总体要求,年底前制订完成本地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舆论引导工作预案,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及时发布有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理工作的信息。(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市应急办配合)
  4.建立网上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准确把握网上舆论态势,加强网上正面引导,保证舆论的正确和促进作用。各县(市、区)2009年年底前要建立网上舆情监测系统,对网上重大舆情动向早发现、早引导,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要争取第一时间在网上作出反应。(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以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行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上旬前印发实施。同时,各地要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制定好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活动方案于5月上旬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和实施阶段(5月至9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要全社会、多层次同步进行。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各活动进展情况。
  (三)巩固扩大成果和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注重行动实施方案实效,巩固和不断扩大成果,同时要认真进行总结。对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各项活动的主要成果,要形成文字材料,于12月上旬将方案落实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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