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联合执法行动,公安、监察、安监、环保、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
7.工商部门负责牵头打击重点行业(领域)无照经营活动,安监、公安、监察及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二)专项执法行动。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履行相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按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对管辖行业(领域)采取专项执法行动。
四、组织形式与实施手段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各级各部门在管辖区域、监管行业(领域)内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形式和实施手段如下:
(一)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按本方案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具体开展执法行动。
(二)分级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市人民政府根据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抽查。
(三)实施手段。执法行动采取现场监督检查、下达执法指令、媒体跟进曝光、教育惩戒结合4种手段实施。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四)执法行为。执法行动应当派出专业执法人员执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发现严重不具备安全条件仍在组织生产的,或存在重大隐患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吊销或撤销其安全许可。有关部门撤消或吊销违法企业的行政许可后,应当向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通报,工商部门应当跟进吊销工商执照。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决定关闭。
(五)登记建档。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非法活动和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当逐一登记建档,逐级上报。
五、工作步骤
(一)细化工作方案,抓好行动部署(5月上旬前)。
1.市直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并下达负责监管行业或领域的执法行动计划,并于5月上旬前在本系统部署完毕,同时将计划和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并分别于5月上旬前部署完毕;同时将方案和部署情况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行动方案和上级部门的行动计划,细化方案内容并严格组织实施。
(二)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打击行动(5月底至12月)。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非法违法活动发生情况,以及各时期、有关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具体安排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执法行动。敏感时期、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之前,应当加强高危行业安全执法行动;高温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应当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执法行动;雨季、汛期应当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突击安排“打非”联合行动。第四季度是烟花爆竹生产和交通运输旺季,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和运输行业进行现场安全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具体安排好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计划。
(三)组织“回头看”,巩固扩大执法成果(10至12月)。负责本次执法行动的有关部门,第四季度要派出执法人员“回头看”,跟踪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和取缔关闭执行情况。对发现责令关闭而未关闭的,或取缔后死灰复燃的,或逾期不改且拒绝改正的,要采取严厉的强制措施。必要时,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依法捣毁非法生产窝点、扣押设备、没收非法产品,确保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关实关牢关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秩序的全国战役,是严肃国家安全生产法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和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人民政府“一岗双责”的政策上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制定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和参加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执法行动责任,牵头或参加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报送执法行动信息。凡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其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批评,并按“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设立24小时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事项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协助公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0772-4275007。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组织执法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经委、公安、国土、交通、建设、监察、商务、工商、安监、质监、环保、消防、交警、通信、供电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在执法行动中涉及到牵头组织落实的,要严格依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落实到位,不得扯皮和推诿。
(四)抓好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报道执法行动,加强媒体对执法行动的舆论宣传和监督。新闻单位要派出记者跟踪报道现场执法活动情况,曝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大力宣传地方政府为打击非法生产,采取炸毁非法采矿井筒、拆除非法生产经营设备、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的强制措施,大力宣传各地联合执法行动取得的“打非”斗争成果。各主流媒体要加大执法行动的新闻用稿量,采取集中式的新闻报道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态势,为执法行动创造更好的工作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各地要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起来,与“三项建设”、“一岗双责”工作结合起来,同时部署、同时安排、同步实施,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