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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要把“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把“三项行动”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采取经济、法律、教育以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综合手段,统筹兼顾,务求实效。
  (四)严格执法,严肃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检查,强化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全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3.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展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与查处范围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非法违法活动状况,突出对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消防重点场所采取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和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的;
  (二)未经依法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或吊销安全许可证后继续从事矿山开采(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未经许可私采滥挖、越层越界开采的矿山和违规排放或擅自加高的尾矿库;
  (五)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擅自建设或使用的;存在重大火灾危险的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
  (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超速、超载、超员和超限的;
  (七)不依法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职责的;
  (八)不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九)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或阻挠、抗拒执法的;
  (十)谎报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一)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或建设施工行为。
  三、行动方式与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部门专项执法两种方式实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专项执法行动。
  (一)联合执法行动。根据《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规定,联合执法行动按以下分工执行:
  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打击非法采矿(煤矿和非煤矿山)联合执法行动,公安、监察、安监、煤炭行业办、环保、工商、电监等部门参加。
  2.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联合执法行动,经委、商务、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参加。涉及运输、邮寄、废弃环节的,分别由交通、邮政、环保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加。
  3.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安监、监察、交通、质监、经委、工商等部门参加。
  4.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打击非法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联合执法行动,公安、监察、安监、海事、工商、环保、质监等部门参加。
  5.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打击非法建设施工联合执法行动,交通、水利、铁路、通信、供电、监察、安监等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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