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新发展名特优新品种的,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以上条件中的第(四)至(六)项,项目县应具备其中一项,其他条件为必备条件。通过整合本县财政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现代果品产业建设项目的县(市、区) 优先安排。2006~2008年连续三年支持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申报;目前正在实施的国家和省级果品项目资金整合试点县(市、区)不再申报。
三、支持环节
(一)推广果树良种:苗木、接穗;
(二)无公害生产投入品:粘虫胶(板)、杀虫灯、生物农药、有机肥料、果实袋等;
(三)新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培训。
为集中投入,重点突破,每个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最多可选择2个补助环节。
四、补助标准
(一)新发展果树良种每亩补助400元;
(二)树体改造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每亩补助200元;
(三)新技术推广应用按实际金额100%补贴。
五、申报额度
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各项目县(市、区)要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规模。每个项目县(市、区)的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为80~120万元。
六、申报程序
建设项目由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进行申报。市、县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直管县直接向省申报,并报所在设区市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每个项目县只能选择一个主栽果树树种,且其栽种面积占全县果树种植总面积的50%以上。项目区建设要集中连片,当年新发展名特优基地面积不低于2000亩,树体改造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面积不低于4000亩。
(二)申请项目的县(市、区)要认真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2009年果树项目申请书》和本指南附表。《2009年果树项目申请书》按
河北省林业局下发的《河北省果树项目管理办法》(冀林果字[2006]3号)和《河北省果树项目设计任务书编写要求》(冀林果字[2006]7号)组织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