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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卫法监〔2009〕15号)


各市、各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3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大事,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多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多提建议措施,多与部门沟通配合,尽早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职业病防治事业的发展。

  二、强化责任,认真履行卫生部门各项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中编办文件规定,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中的各项职能,尚未完成职能交接的地方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部门的职能交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在职业病防治中职责分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三、加大力度,做好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规定》,提高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率,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评价和审批行为,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关。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督促落实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建议,控制项目建设中的职业病危害。对已经开工生产的,要责令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四、加强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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