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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9〕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5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各区县政府负责同志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结合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辖区内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和报纸等媒体上进行讲话动员或者发表署名文章。要发挥媒体宣传监督作用,在各区县有线电视台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和警句。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要以领导重点安全检查为表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落实;以落实相关监管责任主体为切入点,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安排,启动“企业安全服务”行动,为企业送安全法规、安全手册,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向街道、乡镇发放安全生产警示片,在社区内轮流播放;组织中小学生、企业职工参观民防、公安、消防等展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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