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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都应如实公开。同时要严格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二)处理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的重要基础。主动公开做得好,就能有效减少依申请公开的数量,节省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要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流程,在信息形成过程中就明确是否应当公开。同时要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需求。
  (三)处理好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关系。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考核评价等制度,保证及时主动公开。同时要加强专门机关监督,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监察机关要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四)处理好抓机关与带系统的关系。在抓好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州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既不断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又切实承担起推进整个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要建立健全与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四、加强基础建设,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和州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本部门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要具体抓,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县市政府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州级部门原则上至少配备1-2名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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