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公安局负责,民宗委、民政局、妇联协助)
(十五)各地区之间尤其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要相互支持、加强交流与合作。争取和州外主要流入地(山东、河南、河北、福建等地)公安部门建立打拐协作机制。(州公安局负责)。
六、经费保障
(一)从2009年起,各级政府要把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包括申请国内外有关反对拐卖妇女儿童项目),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事业。
七、实施监督和评估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本意见的组织、协调、实施。各县市、成员单位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实施计划。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本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凉山州反拐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凉山州反拐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袁 刚 州公安局局长
成 员:
朱 建 英 州法院副院长
杨 周 洪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子拉约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米色尔海 州综治办主任
吉伍吉史 州公安局副局长
卓 雪 梅 州教育局副局长
白 云 州民宗委副主任
邓 激 州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王 雅 林 州人事局副局长
戢 佩 生 州劳动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
李 德 明 州司法局副局长
赵 雷 州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石 正 文 州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曹 紫 则 州人口与计生委副主委
侯 川 华 州卫生局副局长
马 岚 州工商局副局长
卢 汉 荣 州交通局副局长
胡 然 西昌铁路公安处副处长
马 燕 灵 州妇联副主席
李 雅 川 州总工会副主席
宋 程 凡 团州委副书记
刘 泱 凉山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