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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构建全州反拐信息系统。
  (四)加强区域合作,有效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机构
  (一)设立打拐专门机构。
  为加强对全州打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在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增设“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侦查大队”,其主要职责是:在州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面掌握全州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动态,建立全州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信息资料,指导、协调全州打拐工作,防范和打击州内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负责建立健全日常打拐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解救和安置工作,以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州社会稳定。
  (二)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依法严厉打击我州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加强公安机关之间的联合作战以及公安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经州政府同意,成立由州公安局局长袁刚为召集人,州级相关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凉山州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附后),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由支队长杨大章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为成员(附后),负责协调组织意见的实施和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为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构建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联合机制,解决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救助、培训等必要援助,让被解救妇女儿童迅速回归社会、正常生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争取在2012年底,使全州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得到综合整治,切实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
  (一)要依法及时逮捕、起诉、审判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检察院、法院负责)
  (二)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合作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加强对易被拐卖人群的关心和监管,积极预防犯罪发生。(综治办负责,公安局、民政局、总工会、妇联协助)
  (三)在新闻媒体上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州委宣传部负责,文化广电局、凉山报社、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局、妇联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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