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1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凉山州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
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国办发〔2007〕69号)和中央29个部门制定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实施细则》精神,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和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背景和挑战
近年来,全州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破获了一批案件,成功解救了一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州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势仍不容乐观,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呈现出新动向、新特点。团伙犯罪趋势明显,跨省案件时有发生,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分子更加狡猾并不断变换作案手法,寻找新的侵害对象。特别是我州局部地区贩卖婴幼儿犯罪活动十分突出,犯罪活动范围逐步扩大,参与人数逐渐增多,已呈现出职业化、家族式的贩卖婴幼儿犯罪团伙,严重危害了社会和谐,损害了凉山对外形象,由于拐卖妇女儿童滋生和诱发其它违法犯罪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使我州反拐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
二、指导思想
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合力,科学部署、有力打击,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小康凉山、平安凉山、和谐凉山”建设。
三、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工作格局,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强化对重点地区治理,保障意见顺利实施。
(二)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多渠道筹资办法,为意见实施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