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要以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为依据,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集约高效。以项目区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结构。
(二)因地制宜,规模适度。针对各项目区实际情况,以挂钩周转指标合理安排建新拆旧年度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严格审批,依法运作。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
(四)深化改革,不断创新。以制度改革、机制创新为基础,促进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城市近郊、城镇周边等具备条件的镇、村为重点,先行试点,结合城镇建设和迁村并点,实施建新拆旧项目建设。
四、挂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挂钩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调查,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和可行性。依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实地踏勘、现场调查成果和农户搬迁意愿,对拆旧区的整理潜力进行分析。确定项目拆迁地块的规模,农民安置用地的规模,以规划基期年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为基础,分析新增耕地的潜力及可行性。
(二)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探索实行挂钩周转试点区域的规划思路、原则、方法,立足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结合用途管制分区,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
(三)依据规划,按照建新与拆旧必须挂钩联动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区,在同一项目区内落实拆旧地块与建新地块。
(四)研究制定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管理办法。拆旧区拆迁庄点面积扣除安置农民的建设用地面积后即为周转指标,由于项目区内各区域的区位等条件不同,周转指标在各区域内可进行调整,区位条件和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分配的周转指标较多,反之相对较少。挂钩周转指标实行年度归还计划,归还期限为三年,通过拆旧区的整理从而实现分期归还。
(五)制定项目区实施管理措施。由我市试点区人民政府申报项目区,试点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报件材料并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区申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对我市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区验收。项目区由试点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施期限从下达批复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得超过三年。在项目区实施期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监督,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将进行纠正,最后对项目进行验收,同时验收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