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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面试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所报考市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信息。

  7、公示(6月27日-30日)。凡体检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选聘人选。拟选聘人选名单在各市人事考试网公示。

  8、聘用。各市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选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全程参与,同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监督。

  四、选聘任职

  按照有利于管理服务、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根据聘用人员特点和所学专业,合理安排任职村和工作岗位。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班子坚强、村风民风较好的村。

  聘用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五、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按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具备当年度选调生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6、在村任职2年后,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在村任职期间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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